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英文简称CMA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于1959年1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内设立,是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
中国海仲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广州、舟山、大连、青岛、厦门、海口设有分会/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在宁波、南宁等国内主要港口城市设有办事处。为满足行业仲裁和多元化服务需要,中国海仲下设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航空争议仲裁中心、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等业务中心。上海总部和各分会/仲裁中心就近管理仲裁案件,统一适用中国海仲《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提供专业仲裁服务。
根据中国海仲《授予仲裁员资格规定》,仲裁员任期每届五年,本届仲裁员任期将于2026年4月30日届满。中国海仲将依规开展仲裁员换届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海仲《授予仲裁员资格规定》《仲裁员守则》有关要求,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仲裁员应当具备2025年9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2)律师执业满8年;(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8年;(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拥护中国海仲《章程》,自愿遵守中国海仲《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等规范。
3.诚实守信、明察善断,严谨细致、注重效率,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专业人士可适当放宽。
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6年5月1日)。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其他机构仲裁员或临时仲裁案件仲裁员,裁判经验丰富。
2.涉外海事商事仲裁案件代理经验丰富。
3.知名法学院校教授、大型知名企业法务高管,或具有十五年以上涉外海事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4.海事、证券、期货、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专业人士。
5.国籍或所在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和参与国家(地区)。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前,在线注册并填写申请表(https://arb.earbitration.org.cn/arbLogin)。截止日期前可随时对申请表进行修改,每次修改后请务必再次点击“提交”。
如在此公告之前已提交过在线申请,建议您再次登录检查,保证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
确实无法在线填写申请表的,可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填妥的报名表发送至lizejun@cmac.org.cn,或邮寄至中国海仲监督协调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3层,邮编100035)。
2.申请人员还应提交1-2份由中国海仲在册仲裁员、专家或者教授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个别知名人士可免于提交。
书面推荐意见请作为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前述邮箱或邮寄地址。
3.在册仲裁员无需提交申请。
三、审核、聘任
中国海仲将对仲裁员申请进行审核,完成审核程序后颁发仲裁员资格证书,并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新一届《仲裁员名册》。
热忱欢迎海内外专业人士加入中国海仲的仲裁员队伍。
咨询邮箱:lizejun@cmac.org.cn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