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至19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了第47次会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由中国海仲仲裁员、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睿副教授作为代表现场参会。以下为郑睿仲裁员执笔的观察报告,供业内参考。
一、会议概况
本次会议的核心任务,是就《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解释性说明)》草案(《解释性说明》)进行细致打磨,以确保其能够为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贸易从业者理解和适用即将开放签署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公约》)提供权威且精准的法律指引。工作组在对《解释性说明》的全面修订过程中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务实态度,各项修改建议既反映了公约本身的立法精神,也回应了国际商业实践的实际需求。
《NCD公约》确立了统一的法律框架,以规范可转让货物单证(NCD)的签发和使用,并将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功能从传统的海上运输领域扩展至所有运输方式,以促进贸易融资、便利在途货物销售、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
二、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对《NCD公约》的若干关键议题进行了深入审议,旨在进一步厘清其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并就签发规则、持单人权利、电子单证等具体制度达成协调。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在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方面,会议对《NCD公约》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微调,以增强其在不同法域下的普适性。其中,关于“醒目提及”,会议明确《NCD公约》仅在运输单证明确且醒目地载入提及公约的声明时方才适用,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在合同层面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决定《NCD公约》是否适用,但不能决定其适用方式”。针对“货运代理”这一各国定义存在显著差异的表述,会议决定在《解释性说明》中将其变更为更具概括性的“人员”,并避免直接使用“代理”概念,因代理问题通常归属于国内法调整范畴。此外,会议澄清货物的国际性质应于单证“签发之时”予以确定,即使后续交货地点发生变更,亦不影响《NCD公约》的适用效力。
(二)签发方法与“正本”概念
在签发方法与“正本”概念方面,会议着重讨论了纸质单证如何转化为《NCD公约》下的可转让货物单证。根据《NCD公约》第三条第二款(a)项,运输经营人在签发单证时负有在现有运输单证的“每一份正本”上进行批注的义务。会议探讨了未对所有正本进行批注的法律后果,共识认为此种情形虽可能引发国内法下的赔偿责任,但并不会导致该可转让货物单证无效。同时,为避免产生误解,会议建议在《解释性说明》中应避免使用“转换”一词,以防止给人造成原有单证的法律效力被《NCD公约》直接改变的印象;实际上,原有单证的注销或变更仍应遵循其自身的法律框架。
(三)持单人权利与“善意”标准
关于持单人权利与“善意”标准,会议为保护国际贸易中的诚信交易,进一步强化了持单人的法律地位。对于“善意”这一关键概念,会议决定不采取严苛的定义方式,而是通过列举一系列指示性指标或示例,以促进对公约术语的“自主”解释,从而避免各法域完全参照其国内法概念而产生解释偏差。此外,会议明确第七条第四款赋予了该单证所有权凭证的属性,且此项权利的转移具有与货物实际交付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数字化转型与电子单证的特殊规则
在数字化转型与电子单证的特殊规则方面,会议于第四章中就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在技术中立与安全性之间寻求平衡。鉴于电子记录无法被物理“占有”,会议确认应以“控制权”作为核心概念,并删除了“如同占有”等类比表述,转而强调控制的“排他性”。为保持对未来技术的开放性,会议在说明中特别规定,若未来出现符合“可靠性门槛”的新技术,亦将获得《NCD公约》认可,从而为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等技术的应用预留制度空间。关于可靠性评估标准,会议明确应以“信息列入之时”作为评估电子记录系统可靠性的时间节点,并确认可通过按时间顺序排列交易数据等方式确立控制权。
(五)证据效力与保留声明
在证据效力与保留声明部分,会议讨论了运输经营人对单证信息不准确的赔偿责任。会议指出,即便运输经营人列入了保留声明,其目的不仅在于免责,更在于保护其免于因托运人提供信息不实而可能承担的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风险。此外,会议确认可转让货物单证对持单人构成关于货物内容的初步证据,但一旦该单证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即产生更强的确定性证据效力。
(六)其他
会议未采纳新增一段鼓励各国考虑加入《鹿特丹规则》的建议,认为《解释性说明》不宜对此类事项发表评论意见。
三、会议评价与展望
本次会议不仅解决了诸多复杂的法理难题,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持单人权利、证据效力及保留声明等实务条文的解释,此外,本次会议还展现了国际社会在推动贸易数字化与便利化方面的坚定决心。
本次会议精心修订的《解释性说明》将提交至2026年夏季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通过。随着《NCD公约》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在加纳阿克拉正式开放签署,本次工作组会议的成果无疑为这一重要国际公约的平稳落地与广泛采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务基础,并将成为未来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重要参考指南。
中国海仲将继续以观察员身份积极参与贸法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为国际规则治理贡献中国经验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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