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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健龙出席《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国际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3-09-07 10:16:24

9月5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健龙在京出席《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国际研讨会并致辞。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中国海仲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陪同参会。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贸法会)主办,中国海商法协会、大连海事大学协办。有关国家政府、国际机构代表以及航运界、法律界人士500余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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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健龙副会长致辞)


于健龙指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的正式签署,有效回应了长期困扰国际航运业的跨国船舶司法出售难题,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国际规则空白。公约生效后,一是在国际上明确了船舶被外国司法出售的效力,统一规范船舶司法出售的条件和程序,有利于国际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效避免缔约国船舶在外国法院被非法出售,保障缔约国法院依法出售船舶的效力在国际上得到承认,有利于促进国际海事审判和海事仲裁的发展;三是公约的制定通过,将进一步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推动各主权国家以负责任的态度面对全球问题,相向而行,协调行动。于健龙表示,中国贸促会将持续关注公约签署及生效后给国际航运产业带来的实际影响,并通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等渠道向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国际组织进行反馈、提出建议;中国贸促会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包括国际海事规则在内的各类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工作,努力推动中国工商界更多地参与国际经贸事务,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完善。


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效力问题,最早系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专家在200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提出,进而成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研究课题;国际海事委员会随后成立首次由中国专家担任主席的国际文书制定工作组,负责起草公约草案;2012年10月,经国际海事委员会首次在中国内地(北京)举办的第40届国际会议讨论,形成公约草案,并经国际海事委员会2014年汉堡第41届国际会议讨论定稿;草案公约化工作2018年底被列入联合国贸法会工作议程,最终于2022年12月7日获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在此期间,中国贸促会大力支持中国海商法协会工作,就《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草案)》审议稿,指导召开了十余次专家讨论会,广泛邀请实务界、法律界、学术界专家深入研讨、建言献策,为公约的完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库支持。《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是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更是以我为主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成功典范。公约已于9月5日在北京正式开放签署,首批签约国已达15个。

中国海商法协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国家会员,于1988年由中国贸促会等单位发起成立,其秘书处由中国贸促会所附设中国海仲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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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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