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2025年新闻

中国海仲与北海海事法院签署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5-08-25 14:24:23

为进一步建立海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探索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良性互动的合作模式,8月21日,在由中国贸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广西贸促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司法厅)共同主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广西商事调解协会协办的广西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培训班上(以下简称“培训班”),中国海仲与北海海事法院签署《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756102878560553.png

(培训班现场)


中国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受邀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与广西贸促会副会长伍娟、广西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熊瑞江共同为培训班作开班致辞。李虎秘书长指出,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前沿,商事纠纷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特点,商事调解的作用非常关键。他强调,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实践能力,直接关系到调解的质量与公信力,调解员要做到守操守、精专业、强协同、拓视野。同时他表示,中国海仲一直高度重视多元解纷工作,未来将进一步深化与广西各相关机构合作,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共建,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1756102905468311.png

(中国海仲李虎秘书长致辞)


签约环节,李虎秘书长与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苏维琳分别代表两家单位签署《协议》,广西贸促会副会长伍娟和广西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熊瑞江共同见证。根据《协议》,对于相关海事纠纷案件,北海海事法院可以委托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进行调解,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应遵循合法自愿、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调解,以利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协议》明确了委托调解程序、调解员确定方式以及调解期限等内容,对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执行以及业务交流和重大学术论坛等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


1756102934917527.png

(李虎秘书长、苏维琳副院长共同签署协议)


培训环节,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唐嘉玮围绕“仲裁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这一主题进行分享。唐嘉玮副秘书长以中国海仲《仲裁规则》为例,从仲裁与调解的关系入手,为培训班学员详细讲解了仲裁、调解、和解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区别与联系,并分享了仲裁庭进行调解时应注意的特殊事项和技巧方式,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假仲裁等实务经验。


1756102959694755.png

(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唐嘉玮授课)


中国海仲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依托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继续加强与北海海事法院等广西各相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持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广西的东盟合作前沿优势,通过队伍共建、机制创新,为海事商事纠纷化解提供高效“一站式”服务,筑牢区域经贸法治保障。

常见问题

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1-08-2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么?

2021-08-22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2021-08-22

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