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82届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委派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作为代表现场参会。

依据贸法会 2024 年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授权,第二工作组此前已启动电子仲裁裁决书承认与执行相关工作,后续将推进电子仲裁通知书议题。本届会议的核心任务为持续审议电子仲裁裁决书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工作组以贸法会秘书处提交的关于承认和执行电子仲裁裁决书的说明等文件为基础,围绕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解释的建议、《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仲裁示范法》)的拟议修正案及《贸法会仲裁规则》的修订等事宜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最终核准了《纽约公约》解释建议的部分案文。该文本以贸法会电子商务法规中的不歧视规则与功能等同规则为依据,明确建议对《纽约公约》的解释应确保裁决书不得仅因采用电子形式而被拒绝承认或执行。在《仲裁示范法》修正工作中,第二工作组达成共识,拟修订第31条(裁决书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认可电子形式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同时,工作组亦对《贸法会仲裁规则》的拟议修订内容进行了审议。
依据贸法会授权,第二工作组同步启动电子仲裁通知议题审议。考虑到不同法域对电子形式发送仲裁通知是否构成适当送达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工作组要求贸法会秘书处拟定两项提案:一是允许使用电子仲裁通知的条文,二是解决通知接收与送达问题的措辞方案,后续将审议该等提案是否纳入《仲裁示范法》。

(崔强仲裁员代表中国海仲参会)
中国海仲自2023年成为贸法会第二工作组观察员,深度参与国际仲裁领域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本届会议关于电子裁决书、电子通知的讨论及成果,将为国际商事仲裁数字化转型提供关键支撑。未来,中国海仲将继续及时跟进国际仲裁数字化发展前沿动态,在电子裁决效力认定、电子通知送达标准等领域分享可落地的中国经验,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前沿发展成果,助力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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