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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期“海丝仲裁沙龙”在厦门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6-09-20 10:11:09

9月17日,2026年第三期“海丝仲裁沙龙”在厦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厦门贸促会、厦门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厦门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现代供应链联合会、厦门涉外商法服务协同中心、厦门海上世界承办,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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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秋钰副秘书长)


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郑秋钰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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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张嘉生仲裁员)


专题讲座环节,中国海仲仲裁员、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嘉生带来题为《以货运代理视角深入解读新海商法若干热点——海商法第44条、第56条、第93条》的精彩专业分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修订)》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大背景下,张嘉生仲裁员围绕海上运输主体认定、货损赔偿规则以及目的港货物处置等关键制度的重要调整,深度解析规则变化深刻作用于货运代理业务全流程。他特别提示,面对新法带来的系列变化,货运代理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风险的前置防范工作,搭建完善内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妥善处置各类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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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嘉宾,从左向右依次为:王大荣主任、何建福总经理)


与谈交流环节,厦门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海仲仲裁员王大荣,以及厦门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经理何建福,立足一线实务经验,围绕新海商法修订涉及的运输主体界定、货损责任划分、目的港货物处置等重点议题展开交流分享。王大荣主任结合司法实践,梳理了实务当中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等核心法律概念在裁判认定上的分歧,介绍了各地司法机关对此形成的不同裁判思路。他提示市场主体应当重视合同条款的精准约定,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完整留存业务操作记录,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潜在风险。何建福总经理则从承运企业的业务视角出发,提出货运代理与承运人之间并非相互对立的关系,双方应当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全流程业务资料的留存工作,合力保障海上物流链条平稳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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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合影)


福建省内50余名货运代理企业负责人、法务管理人员及专业律师参加本次沙龙。参会人员结合自身业务实际踊跃提问、积极交流,与主讲嘉宾就新法适用中的疑点难点展开热烈互动,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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