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宁波海事法院和挪威船级社大中华南区运营中心共同协办的“新法 新篇 新路 宁波先行”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宁波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是宁波市贸促会主办的“2026宁波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活动月”的重要活动。

(研讨会现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晨亮主持会议。

(黄晨亮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宁波海事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海仲仲裁员吴勇奇,挪威船级社中国海事部南部区域营运船经理黄毅,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戚生苗等三位专家,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从不同视角作了专题发言分享。

(吴勇奇仲裁员作专题发言)
吴勇奇仲裁员的发言主题是“以实务视角看‘航次租船合同’的调整挪移——兼谈新《海商法》实施后航次承租人应否限制海事赔偿责任”。他从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出发,详细讲解我国新修订的《海商法》中航次租船合同相关内容的调整,结合多年海事审判经验及相关典型案例,从法条逻辑、合同权利义务与履行特征等角度作了系统剖析,并进一步就新《海商法》实施后航次承租人是否应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黄毅经理作专题发言)
黄毅经理以“新法视角下船舶检验与适航标准的技术合规解析——船级社视角”为题,结合船舶检验实务与适航技术标准的适用,分析了船级社在船舶技术状态核验、适航性认定等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并就航运企业如何做好技术合规管理分享了专业见解。

(戚生苗律师作专题发言)
戚生苗律师以“新《仲裁法》实施后海事仲裁的机遇”为题,指出《仲裁法》《海商法》的修订为海事仲裁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解读了新《仲裁法》的主要亮点,同时围绕“请进来、走出去”的国际交流战略,展望了海事仲裁面临的新机遇,强调需要通过深化区域性仲裁中心的建设提升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励佳部长作总结发言)
最后,宁波市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励佳作总结发言,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在新修订的《仲裁法》和《海商法》相继落地实施的背景下举行,关注新法解读、实施与适用的相关热点问题,既有立法与司法的视角,也有技术与实务的声音,更有市场一线的诉求,多元视角的碰撞,让大家对“宁波先行”有更真切的理解,为航运、外贸企业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法提供了有益指导,对进一步优化宁波航运营商环境、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助力宁波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将以本次研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协作、凝聚共识,与各方一道,共同助力宁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浙江自贸区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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