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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应邀出席长江航运指数及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发布暨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专题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0-12-17 10:13:18
2020年12月17日,由武汉航运交易所主办,武汉航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长江航运指数及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发布暨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专题研讨会”在武汉成功举办。来自长江(内河)流域港口、航道管理委员会、政法部门实务工作者及相关行业企事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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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会上,武汉航交所正式发布了长江航运铁矿石运输综合运价指数和煤炭运输综合运价指数(典型航线运价),同时,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正式亮相,此次推出的是集装箱、滚装车、干散货、液货等四类货种。


本次活动还围绕“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展开深入的研讨。首先,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涂平晖致开幕辞,武汉理工大学教授杨家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海仲仲裁员蒋跃川分别介绍了综合运价指数指数和内河航运标准合同的内容。之后,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雅和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勇分别代表运方和货方企业发言;武汉货运代理业协会会长、中国海仲仲裁员李亢,湖北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海仲仲裁员肖东升分别代表货代协会和律师界发言。在主旨演讲环节,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谢燮、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和武汉海事法院院长吕小武分别以“发展新格局下内河航运服务业发展探讨”“发挥仲裁专业优势,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和“学好用好民法典,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表演讲。


解常晴副秘书长在演讲中介绍了仲裁的特点、订立仲裁条款注意事项以及中国海仲的业务特色和优势等。她表示,此次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发布对于规范内河航运合同和实务操作, 厘定和防范法律风险,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仲裁是标准合同中争议解决的重要选项,希望在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司法、仲裁等各界的共同推动下,海事仲裁能被更广泛地应于内河航运争议解决中,为内河航运健康发展和长江航运中心建设发挥更大效能。 


活动最后,由武汉新港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巡视员罗德麟总结讲话,并由武汉航运交易所与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航运专业委员会签订《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使用许可协议》以及综合运价指数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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