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就设立中国海仲(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同浙江省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浙江省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徐全昌、中国贸促会浙江自贸区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舟山市委员会和中国海仲上海分会有关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在仪式上,顾超秘书长首先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对中国海仲在舟山开展业务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双方在海事仲裁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表示期待。顾秘书长还表示中国贸促会浙江自贸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中国贸促会的派出机构,将和仲裁中心一起将中国贸促会的职能延伸到自贸区,更好地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服务。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徐全昌对中国贸促会和中国海仲进驻舟山表示欢迎,他指出,舟山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海洋产业聚集区、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中转、加工贸易、保税燃料油供应、装备制造、航空制造、国际海事服务、国际贸易和保税加工等业务。中国海仲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设立仲裁中心,为建设国际一流海事服务基地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有利于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保税燃油加注、绿色石化、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服务中心的设立也可以将中国贸促会的资源引入自贸区,更好的为自贸区在招商引资等领域工作提供支持。
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曹军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