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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海仲云讲坛”线上讲座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0-08-27 14:56:28
2020年8月27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共同主办,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信德海事网、航运界、浦东航运作为媒体支持的“海仲云讲坛”第八期线上讲座成功举办。本期活动由中国海仲案件管理处副处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齐骥主持,中国海仲仲裁员、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嘉生律师主讲,中国海仲仲裁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晨飚律师担任点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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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以“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看货代物流企业如何‘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列之二:合同与实务篇”为题进行讲授。本次讲座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张律师从货代物流合同的特点、合同的形式与合同书、电子合同几个注意事项、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介绍了《民法典》实施后订立货代物流合同的注意要点;第二部分,他详细分析了委托和转委托的概念和注意事项、货物的包装、接收与交付以及《民法典》关于转委托和货物包装的相关规定,阐述了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应该有的几个方面的内容,并提出实务中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建议;第三部分,他具体分析了五个具体货代物流案例,分别解释了货运代理关系和货物运输关系的区分,货代企业厘清订舱关系事实,决定好双方权利义务的边界,未签章合同和转委托责任承担、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费用承担、货物退运中法律关系的变化等问题。
李晨飚律师在点评环节中表示,本期云讲坛内容详实,非常值得货代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界人士学习借鉴。他指出货代业务涉及到各个物流环节,包括提货、提柜、订舱、装箱等,事无巨细,容易产生风险隐患。他同时阐述了货代企业应如何解决转委托的风险,以及在实务合同中应注意增加双方联系方式以便送达,并指出在不同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均不同,货代企业在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下,应正确厘定判断。

本期活动是张律师主讲的“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看货代物流企业如何‘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列货代服务主题讲座的第二讲,历时两个半小时,吸引来自货代从业人员、法律界等百余名听众全程在线。中国海仲将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支持下,继续关注货代行业相关法律热点问题,搭建高质量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更多的专业研讨,促进货代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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