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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海仲云讲坛”线上讲座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0-09-14 15:11:21

第九期“海仲云讲坛”线上讲座成功举办

2020年9月14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共同主办,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委员会、协力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浦东航运、航运界网、信德海事网作为媒体支持的“海仲云讲坛”第九期线上座谈会成功举办。

本期“海仲云讲坛”主题为“《民法典》时代下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新问题——规则变化与实务应对”,邀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海仲仲裁员郑蕾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海仲仲裁员金建忠以对谈形式围绕主题各抒己见。本期活动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晨亮主持。

本期讲座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谈嘉宾从《民法典》具体条文出发,详细分析了融资租赁的定义和常见交易结构、售后回租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等问题;第二部分,对谈嘉宾探讨了《民法典》新增的虚构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规定,并提出如何防范承租人虚构租赁物的建议;第三部分,对谈嘉宾从出租人角度分析了承租人破产、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应如何理解融资租赁非典型性担保的合同性质;第四部分,对谈嘉宾以完善公示登记制度和登记的作用为着力点详细介绍了租赁物登记的新规定,并分析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特殊性;第五部分,对谈嘉宾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民法典》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修改内容,并结合中国海仲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分析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出租人的救济措施,提出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应考虑的问题,分析了最新扣船司法解释中关于光船“可扣即可卖”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第六部分,对谈嘉宾从未明确保证方式的保证责任、指示交付、债务加入和侵犯优先权等方面介绍了其他可能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影响的条款和问题。

本期活动历时两个小时,吸引近百名听众全程在线。本期讲座融合《民法典》新修订内容,逐一解读融资租赁行业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融资租赁实务界提供权威专家意见。中国海仲将继续积极搭建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公共平台,促进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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