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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9-08-07 16:01:54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联合国秘书长法律事务助理Stephen MATHIAS出席公约签署仪式并发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过视频发表讲话。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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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致辞中表示,《新加坡公约》使得在国际商业纠纷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可以在公约签署国的法庭执行调解协议。这将有助于推进国际贸易、商务和投资。 
《新加坡公约》于2018年12月20日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适用于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新加坡公约》确立了关于援用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的统一法律框架,将有力地促进调解这一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便利国际贸易。连同《纽约公约》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内,三项公约将形成完整的国际争议解决执行框架。
除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外,调解是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其优势在于时间短、成本低。但在各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前,调解结果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对方可能面临极高的诉讼成本。《新加坡公约》现在将改变这一点,并在未来保证协议的法律可执行性。

《新加坡公约》与《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2018年)是一致的。这一做法意在为各国提供灵活性。各国既能将《新加坡公约》或《示范法》作为单独法规通过,也能将《新加坡公约》和《示范法》作为调解方面综合法律框架的补充文书同时通过。

 

首批签约国家(46个)

国家列表如下(按签约顺序):

新加坡(Singapore)

阿富汗(Afghanistan)

白俄罗斯(Belarus)

文莱(Brunei)

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

智利(Chile)

中国(China)

哥伦比亚(Columbia)

刚果共和国(Congo)

刚果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史瓦帝尼(Eswatini)

斐济(Fiji)

格鲁吉亚(Georgia)

格林纳达(Grenada)

海地(Haiti)

洪都拉斯(Honduras)

印度(India)

伊朗(Iran)

以色列(Israel)

牙买加(Jamaica)

约旦(Jordan)

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

老挝(Laos)

马来西亚(Malaysia)

马尔代夫(Maldives)

毛里求斯(Mauritius)

黑山共和国(Montenegro)

尼日利亚(Nigeria)

北马其顿(North Macedonia)

帕劳(Palau)

巴拉圭(Paraguay)

菲律宾(the Philippines)

卡塔尔(Qatar)

韩国(Republic of Korea)

萨摩亚(Samoa)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

塞尔维亚(Serbia)

塞拉利昂(Sierra Leone)

斯里兰卡(Sri Lanka)

东帝汶(Timor-Leste)

土耳其(Turkey)

乌干达(Uganda)

乌克兰(Ukraine)

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乌拉圭(Uruguay)

委内瑞拉(Venezu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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