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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8-12-20 09:27:41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座谈会现场

 2018年12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联合承办,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协办,海商法研究中心、海事界全程提供微信公众号支持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行。本次论坛汇聚了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律所、高校、企业等300余名嘉宾参会。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揭牌仪式

 在上午进行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开幕式环节,深圳市委常委余新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分别发表开幕致辞。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揭牌成立,研究院向首批受聘咨询委员会委员梁爱诗、杨良宜、陈华强、张建平、王轶、初北平、滕泰、顾超等港澳与内地资深法律人士和行业专家颁发了聘书,并与包括中国海仲在内的首批合作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双方协议,基于推动粤港澳法治服务软环境建设的共同愿景,中国海仲和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今后将在课题调研、信息化建设、案例集编纂等方面展开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首批受聘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书颁发仪式

座谈会由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副理事长兼院长肖璟翊主持,第一环节主题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法律服务业发展”。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原部长王振民,深圳市南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湘岳,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立法会议员、澳门法制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华强,中国海仲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顾超,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发表了主旨演讲。在座谈会第二环节“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发表了主旨演讲。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中国海仲顾超秘书长作主旨演讲

中国海仲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顾超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伴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全面通车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业优势明显,机遇空前,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而进一步完善与司法相结合的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特别是国际化的海事仲裁机制正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为更好地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在当事人主体国际化、争议数量规模化和争议类型新颖化等方面的特点,中国海仲将全力实现仲裁服务精品化、专业化,着力提升海事仲裁的效率与公信力,吸引更多当事人在此进行仲裁,积极推动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亚太高端航运服务的集聚地、航运纠纷解决的“首选地”和海事仲裁规则创新的“策源地”。中国海仲愿与粤港澳地区的司法机构、企业界、律师界一道, 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国际海事仲裁的广泛运用,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全球海事经济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分论坛现场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中国海仲顾超秘书长主持主旨发言环节

下午的“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共分为三个环节。主旨发言环节由顾超秘书长主持,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订课题组组长初北平分别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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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柳东院长主旨发言

叶柳东院长就“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与审判思路”分享了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他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总量少但标的额巨大、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抗辩多样化、法律争点错综复杂、裁判难度加大等特点。为妥善化解船舶融资租赁纠纷、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应尽快完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健全法律监管体系;加强法律风险应对,提升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化解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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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宜先生作主旨发言

杨良宜先生围绕“普通法/英国法对中国海商法发展的重要性”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表示,因为历史原因,国际海商法主要是英国法。中国必须掌握与利用这套规则,才能享有在国际航运商贸上应有的话语权,大湾区在这方面优势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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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院长作主旨发言

初北平院长以“海商法修改中的融资租赁问题”为题分享了他的学术见解。他表示,海商法的船舶租用一章中并无融资租赁的规定。当前,有观点认为光船租赁的条文无法适用于船舶融资租赁;而合同法中有关融资租赁的规定对于船舶并不适应。为此,应思考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在海商法修改中考虑船舶融资租赁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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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研究员主持议题一环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暨“大湾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和法律保障分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议题一发言嘉宾、与谈人

分论坛的第一个议题为“业务创新和法律完善”,该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张文广主持。中华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敬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敬以“航运金融的发展与航运法律政策的保障”为题进行了讲解,他介绍了航运金融衍生产品中的FFA(远期运费协议)问题,并表示虽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航运金融衍生品的管辖和法律适用还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将远期运费协议放在《海商法》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体系之内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国海仲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主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办公厅原巡视员聂颖围绕“航空融资租赁法律问题探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航空器的资产安全是航空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环节,融资租赁业务与民商法息息相关,在财务、运营、合规风控、审计监督、价值评估和处置中需突破传统观念的法律思路,建议通过仲裁解决等相关航空争议。天津海事法院法官、《天津海事法院船舶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执笔人陈文清就“船舶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发表了观点,他介绍、分析了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近五年来天津海事法院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审判状况,结合实务就典型问题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并介绍了天津海事法院为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境内融资租赁企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天津东疆管委会国际航运和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金融发展部部长王幸荣的发言题目为“融资租业务法律实践及难点”,她从专业法律服务的提供、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的适用等方面结合融资租赁业务实践进行了探讨。随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海事法律研究基地执行主任郭萍、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黄宇对本环节进行了点评。郭萍教授在点评中表示,希望粤港澳的高校及科研机构能够联手协作,为大湾区发展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为航运金融法律保障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黄宇总经理在点评中指出,应学习国际航运业的先进管理规则,助推国内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超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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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学伟庭长主持议题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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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发言嘉宾、与谈人

分论坛的第二个议题为“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该环节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广东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会会长倪学伟主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威华发表了题为“飞机融资租赁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的演讲,他指出,当前国内保税区政策优势明显,飞机融资租赁可采用境内保税结构,并约定适用中国法,选择仲裁是飞机融资租赁争议解决的主要发展趋势。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洋在题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偏好设计思路”的演讲中表示,在“去库存”和“两金压降”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工航运类业务拓展上大有可为,以“产融结合”为特点的初创型融资租赁公司需设计一套切合实际的风险偏好量化控制指标。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围绕“中国法院最近审理值得航运金融界注意的独立保函案件”进行了发言,他结合最高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以中国法院独立保函重点判例作为切入点,提示应当重点关注独立保函中所蕴含的法律风险。中国海仲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发表题为“海事仲裁新发展-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例”的演讲,她表示海事金融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选择仲裁通过专家断案解决此类纠纷是较为理想的方式。中国海仲近年来通过修改规则、增聘仲裁员、建立委托调解机制等新举措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充实专家资源,打造了调解+仲裁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将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海事金融服务业发展。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创建人、高级合伙人金玉来,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雷正卿发表了点评意见,金玉来律师在点评中表示,在航运金融发展中应注意交易安全,参照国外经验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航运金融纠纷标的高,影响大,当事人注重隐私,仲裁更适合处理此类案件。雷正卿律师在点评中表示,对于风险防范应该具有前瞻意识,及时全面防范风险,通过专业律师事前事后把脉处理,通过仲裁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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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璟翊理事长致闭幕致辞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副理事长兼院长肖璟翊致闭幕致辞。她首先感谢了各位嘉宾莅临本次分论坛,并介绍了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愿景。她表示,希望研究院能够汇聚大湾区法律服务精英,打造粤港澳融智、融合、创新的法律交流合作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本次分论坛从司法、学术、仲裁、企业经营等多个角度全面讨论了航运金融的热点问题,有利于我国司法机关、仲裁界、律师界和企业界丰富参与航运金融争议解决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与交流,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以法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乃至全球的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与会嘉宾对研讨会反映热烈,纷纷表示希望中国海仲、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等单位将其作为航运界的一个品牌活动继续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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