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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争议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2-08-12 16:42:52

2022年8月11日下午,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建协”)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主办、中国海仲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仲裁中心”)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中建协法工委”)承办的“建设工程争议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约30余位中国海仲建设工程领域仲裁员及业界专家与会。


第1页-1.JPG (中国海仲建工领域仲裁员代表合影)


研讨会由中建协法工委副会长袁华之主持。中建协法工委副会长兼副秘书长陈太祥、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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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太祥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建协是中国建筑企业的“会员之家”,时刻关心建筑企业的发展;仲裁中心是专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机构,旨在为广大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建筑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他还对仲裁员裁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二是要有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仲裁工作态度;三是要有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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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副主任指出,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由此产生的建设工程争议案件亦呈现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在中建协支持下,中国海仲于2019年12月设立仲裁中心,推出示范仲裁条款,及时扩充了一批以解决建工争议为专长、在建筑业受到广泛认可的仲裁员,参与仲裁中心工作。李虎副主任还表示,中国海仲对建设工程领域仲裁员寄予厚望,希望仲裁员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建设建筑强国提供法律和人才支持。仲裁中心将充分利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经验,积极发挥建设工程专家资源集聚优势,以仲裁、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公平裁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法治化发展,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随后,中建协法工委副会长崔武学、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及中建协法工委副会长袁华之分别以“仲裁—建筑企业化争止纷的优选争议解决方式”“中国海仲仲裁规则的适用与仲裁员职业操守”“工期争议应重点审理哪些证据材料”为题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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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武学副会长指出,选择仲裁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自愿性、独立性、保密性、高效性、专业性、灵活性和境外可执行性等优势,对于很多涉外工程纠纷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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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副秘书长结合建设工程工期鉴定与仲裁的特点,就《中国海仲仲裁规则》(2021)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她强调,仲裁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仲裁员具备解决争议所需的知识、经验、技巧,恪守职业操守。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裁决的主体,是构建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和关键;仲裁员职业道德是仲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仲裁公正的根本保障。中国海仲在长期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完善的仲裁员职业道德准则、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和仲裁员回避制度,要求仲裁员在履行职责时始终保持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审慎高效,保证仲裁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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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之副会长从建设工程工期争议的案由及现状入手,结合具体法律法规,逐层梳理工期案件应当收集整理的材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文件、工程实施过程记录文件、资源投入与支付记录文件、往来函件和管理记录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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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环节,建设工程领域仲裁员代表纷纷感谢中国海仲的充分信任,并表示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一名独立公正、尽职尽责的仲裁员。仲裁员代表表示,中国海仲适时设立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壮大建设工程领域仲裁员队伍、推出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等举措,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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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最后,由陈太祥副会长总结发言。他表示,中建协将和中国海仲一道,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推动建筑业法律制度完善和高质量发展。未来,仲裁中心将继续在各位同仁支持下,为中国建筑业法治工作贡献专业力量,为业界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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