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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打捞合同(202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2022)》在厦门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2-11-22 11:04:50

1120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三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2年会在厦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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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作为支持单位出席本次会议。在年会上,中国海仲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打捞合同(2022)》(以下简称“《海上打捞合同(202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2022)》(以下简称“《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宋家慧、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分别代表各自机构发布上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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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打捞合同(2022)》《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联合发布会)

宋家慧理事长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在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之际,协会与中国海仲联合召开发布会,共同发布《海上打捞合同(2022)》《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是协会和中国海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我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指引,积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海上打捞合同(2022)》《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及时填补了国内相关法律的空白,有效衔接了国际、涉外与国内的法律适用和实践应用。中国海仲优质高效的调解和仲裁服务能更好地协助协会拓宽服务功能,维护救助打捞行业合法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完善行业内纠纷解决机制。联合推出符合本土实践和国际标准的救助打捞标准合同,并量身载入契合行业需要的复合型、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是落实中国海仲与协会战略合作协议的务实举措,对规范救助打捞市场,防控法律风险,并引导企业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高效、专业地解决争议具有积极意义。协会将同中国海仲一道,优势互补、深化合作、加强交流,为保障广大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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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慧理事长致发布辞)


陈波副秘书长表示,中国海仲积极放大功能作用,整合专家资源优势,为相关行业制定了系列格式合同。当前救助打捞市场上“无效果、无报酬”与固定费率/作业款项这两大费用机制并存。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业务行为,充实行业仲裁服务内容,满足救助双方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实际需求,为救助打捞行业贡献多元化“中国方案”,中国海仲联合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紧跟行业发展新业态,精心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立足当前救助打捞实践和相关司法及仲裁案例,充分借鉴LOF最新版本以及《沉船打捞标准合同》等合同范本,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了适用固定费率/作业款项的《海上打捞合同(2022)》以及适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希望《海上打捞合同(2022)》及《救助合同北京格式(2022)》发布后,能够为相关企业积极选用,更期待业界能够给予务实的反馈,使其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简易性,便于交易双方使用,推动救助打捞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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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副秘书长致发布辞)


此外,中国海仲作为唯一一家参展仲裁机构,应邀参加了11月18日—20日在厦门举办的第五届国际潜水救捞与海洋工程装备展览会。本次展会围绕“经略海洋、发展海洋”主题,吸引了涉及潜水救捞与海洋工程行业的展商200多家,聚集了1000余名行业顶尖人士,规模上和参展商数量上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展会期间,相关行业同仁来到中国海仲展位,与中国海仲工作人员就中国海仲仲裁规则、案件管理制度以及临时仲裁服务等仲裁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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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工作人员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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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打捞合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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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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