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在2023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上正式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实施一周年成果与展望》(《一周年报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指南》(《案件经办人指南》)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秘书指南》(《仲裁庭秘书指南》)。“一报告两指南”的发布,得到业界广泛关注。
(中国海仲“一报告两指南”6月16日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决策部署,中国海仲坚持创新驱动,以改革促发展,2021年再次修订机构仲裁规则。中国海仲2021《仲裁规则》有关仲裁程序规定在境内层面实现了8大突破,自2021年10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整体效果良好,得到了案件当事人、仲裁庭和业界的广泛好评。
为及时回顾2021《仲裁规则》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中国海仲组织制定了《一周年报告》,系统梳理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2021《仲裁规则》案件的总体情况、仲裁员办案情况,以及2021《仲裁规则》8大首次突破性规定的实践情况,总结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分享典型案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凸显仲裁实践成效,集中展示高水平发展中的我国仲裁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1《仲裁规则》在境内首次区分案件经办人与仲裁庭秘书的职责定位,并予以区别规定。案件经办人代表中国海仲为案件仲裁提供管理服务,仲裁庭秘书则由仲裁庭指定,为仲裁庭审理裁决提供专业协助,向仲裁庭负责。如果仲裁庭指定中国海仲人员担任仲裁庭秘书的话,则其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案件经办人。案件经办人与仲裁庭秘书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的划分从规则层面进一步厘清了机构和仲裁庭之间的职责边界,有效避免了潜存的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风险,切实增强了仲裁透明度,有助于“推动构建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实质性提高仲裁公信力。
为更好地从操作层面规范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仲裁管理与专业协助工作,为我国境内仲裁机构提供参考借鉴,中国海仲组织制定了《案件经办人指南》和《仲裁庭秘书指南》。《案件经办人指南》旨在规范案件经办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仲裁机构仲裁管理质效。《仲裁庭秘书指南》则为机构仲裁案件或临时仲裁案件聘用仲裁庭秘书、规范仲裁庭秘书服务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中国海仲“一报告两指南”)
未来,中国海仲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恪守正确的仲裁理念,落实《仲裁规则》规定,提升仲裁透明度,发挥机构仲裁优势,提高仲裁管理水平,持续推动仲裁专业化精品化发展,不断提高我国仲裁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凤凰卫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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